支票的金額大小寫都要寫,大寫頂頭寫,小寫前面要加人民幣符號封頭。
02支票的用途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一般可以寫差旅費、備用金、工資等。
03支票的日期要求填寫大寫的數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04支票蓋章處要求蓋上公司的財務章和人名章,人名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05支票的背面要蓋上公司的財務章和人名章,并填寫領取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如果是差旅費,還要在左邊方框內寫上幾個人出差,每人每天多少錢。
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
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須寫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收款人:
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于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帳號小寫。
人民幣(大寫):數字大寫,“萬”字不帶單人旁。
到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寫“零分”,比較特殊。
人民幣小寫: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用途:
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常識:
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
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背書注意收款人名稱和背書章的名稱要一致。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貳(貳)、叁、肆(肆)、伍(伍)、陸(陸)、柒、捌、玖、拾、佰、仟、萬(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應受理。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伯、拾、元、角、分”字樣。
四、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舉例如下:(一)阿拉伯數字中間有“O”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二)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三)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四)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入民幣符號“¥”(或草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六、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稟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抬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抬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七、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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