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百科:產權人去世了房屋如何買賣?
產權人去世房屋要出售的,需要先辦理繼承手續,辦理繼承需明確繼承人是誰,從法律效力上來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辦理完畢繼承手續、領取新的房產證后由確定的新產權人作為賣方出售房屋。
一、產權人去世,房屋買賣流程是什么?
產權人去世,房屋要買賣的,流程有三步:明確繼承人-繼承公證-產權變更。
1.明確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從法律效力上來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如果房主沒有立遺囑,那么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分房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注:第一順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公證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相關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原件(遺囑或遺贈)。注:房產繼承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辦理繼承公證,不辦理公證繼承時間可能需一個月到幾個月不等。
3.產權變更
攜帶以下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產權變更,最快當天可拿到新房產證。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央產房上市登記表(城六區央產房)。
二、產權人去世,房屋買賣注意事項是什么?
1.所有繼承人辦理完畢繼承手續、領取新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后,由確定的新產權人作為出賣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2.如繼承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簽約時應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到場以出賣人的身份簽署合同,并要求繼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并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出賣人應于何時辦理完畢繼承手續,將房屋登記在出賣人名下,由其來履行房屋出賣合同;
3.產權人去世后,產權人名下的房屋產權并不是都作為繼承財產處理,如果A和B是夫妻,婚后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A名下,現A去世,但該房屋所涉及的繼承應當首先將B的一部分份額分割后,剩下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4.繼承人不唯一但只過戶給一人,需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若繼承人放棄繼承,應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產權人去世,房屋要進行買賣,需要先辦理繼承,繼承之后才能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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