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4)遺囑的內容、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有效的遺囑要具備的條件是,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合法,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合法財產等等。那么,有效的遺囑要具備什么條件?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有效的遺囑要具備什么條件 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有: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 1.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 當存在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時,多份遺囑可以同時適用,互不沖突。 2.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 (1)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我國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當存在多份內容沖突的遺囑時,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力。 (2)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是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三、遺囑繼承糾紛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遺囑繼承糾紛案被告可以不出庭,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當然,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出庭,依法參與庭審,進行答辯。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有效的遺囑要具備什么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分析:有效的遺囑需要滿足的條件:
1、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2、遺囑的內容形式必須合法;
3、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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