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繼承給配偶嗎
法律主觀:
公租房不可以繼承,繼承者只可以繼承死者的合法遺產,死者只有公租房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公租房不屬于遺產。以下同住人可以繼續租賃:本市暫無常住戶口,與原承租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因居住困難等原因租賃他處住房或借住他處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現承租公房,但戶口未遷出的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公租房繼承最新政策
公租房是不可以繼承的,以下同住人可以繼續租賃:
1、本市暫無常住戶口,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于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3、因居住困難等原因租賃他處住房或借住他處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現承租公房,但戶口未遷出的。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承諾書;
3、身份證(二代),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
4、婚姻狀況證明(單身:民政部開的單身證明;未婚:未婚證明)
5、工作、收入、社保證明打工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單位開的收入證明,社保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還需提供:社保證明;居住地社區開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商戶還需提供:營業執照、稅收繳納證明。退休人員還需提供:社保局開的按月領取養老金證明/原單位開的退休情況證明國家機關人員還需提供:事業在編人員:單位出收入證明。
6、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戶口本登記地址、身份證地址、居住地地址、有遷入情況的遷入前地址)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第三條所列材料,是職工的到本人單位申請;是城鎮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區申請;改制企業的職工到原主管部門業務劃轉的現單位申請。
2、申請人單位或社區受理后應認真審查,仔細核對,準確無誤后,進行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然后在本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3、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市直單位和區直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社區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查。
4、市、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分別報市、區房改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部門或社區并說明原由。
5、市、區房改辦受理后,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查閱房產檔案或房改檔案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審查確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信息錄入經濟適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6、市直單位職工(含市直市區改制企業職工)申請購買市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區直單位職工和城鎮居民購買區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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