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軍婚有何規定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關于軍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軍婚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F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二、中國刑法規定了破壞軍婚罪,對軍婚予以特別保護。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1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離婚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br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四、為了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部隊建設,我國法律確立了軍婚特殊保護原則。
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的意。”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國防法第五十九條也都作了相應規定。婚姻自由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質疑,也不可抵觸。
根據上面可知道,國家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給現役軍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權利。軍婚要辦理的手續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戀愛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對軍婚的離婚也做了特殊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中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審理。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五、為結合軍隊實際貫徹執行婚姻法,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晚婚年齡、配偶條件等諸多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1、尊重社會公德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系上,應當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系。
2、晚婚年齡的特別規定:
(1)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
(2)男軍人25周歲、女軍人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3)具體鼓勵措施是:雙方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獎勵假期間,工資照發。
3、軍官和文職干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序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4、現役軍人配偶條件的特別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程序的特別規定:
根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F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6、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戀愛、結婚的特別規定:
(1)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2)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3)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是原則上要求。
7、士官戀愛、結婚不受上述規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對孤兒、傷殘人員和個別年齡超過30周歲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士官,要求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
(2)在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劃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區和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部隊服役的個別中級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符合當地民族政策,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與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協商同意,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簽訂轉業軍人就地安置協議書的,可允許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
我們可以知道,軍人離婚與其他民事主體的離婚條件是存在著差異的,若軍人不同意離婚,將不得辦理離婚手續,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國對于軍人,在各方面采取的都是保護性的策略,這是由于其在軍隊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軍人晚婚條件
在我國對于晚婚晚育的人群是有福利待遇的。不僅可以享受到一些假期,而且在公司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補貼,那么軍人晚婚的話有哪些規定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法律上對軍人晚婚有哪些規定 在法定婚齡的基礎上,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法定婚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的界限,并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界限。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三年及以上結婚者(女23周歲,男25周歲),即為晚婚。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確定的。 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系上,應當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系。 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 男軍人25周歲、女軍人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其具體鼓勵措施是:雙方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獎勵假期間,工資照發。
軍人結婚的程序有哪些 1、軍官和文職干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序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2、現役軍人配偶條件的特別規定?,F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程序的特別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 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4、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戀愛、結婚的特別規定。 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軍人晚婚晚育和普通的公民是一樣的,福利待遇的,如果達到了晚婚晚育的條件,那么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這樣子自己就可以領取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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