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并轉的,由改制或者并轉后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并清算結基清數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搏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并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注明。(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
規定如下: 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 退休 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 農村戶口 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后,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 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準不一樣。 《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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