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訴訟離婚 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 訴訟 請求a.請求 離婚 ;b.小孩的 撫養 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 結婚 、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 立案 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 結婚證 、夫妻兩人的 身份證 (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 證據 ,如 房產證 、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 民事判決書 》;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 起訴離婚 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由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請求法院作出處理,由法院出具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當事人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法院受理后,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進行審理。庭審主要分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環節。法院經審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事宜一并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滿足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程序如下: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必須滿足法律要求的條件。訴訟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我國目前離婚方式有起訴離婚及協議離婚。若不滿足起訴離婚的條件,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是:1、前提條件不同。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而起訴離婚無需雙方自愿;2、花費時間不同。協議離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3、離婚依據不同。協議離婚依據雙方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辦理,而起訴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4、其他不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①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②戶口本;
③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①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②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③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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