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況證明去哪里開
婚慶情況證明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地點具體如下:
1、婚姻證明在哪里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產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產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并蓋上產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婚姻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3、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并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檔案查詢由請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后,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狀況承諾書哪里開
可在居住地轄區內的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開婚姻狀況證明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2張二寸照片,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需要帶上離婚證;喪偶的,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目前已取消未婚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么辦?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3、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4、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1)生育后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2)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綜上所述,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并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怎么證明自己未婚
證明自己未婚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證明方式:
1.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申請辦理婚姻狀況證明,證明上會注明您的婚姻狀況為未婚。
2. 公證書:可以通過公證處申請辦理未婚公證書,公證書上會注明您的婚姻狀況為未婚。
3. 身份證:身份證上會注明您的婚姻狀況,如果您的身份證上注明的是未婚,則可以作為證明材料。
4. 學歷證明:如果您正在讀書或已經畢業,可以提供學歷證明作為證明材料,證明您還未結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證明方式可能需要不同的證明材料和手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的要求來確定。如果您需要證明自己未婚,建議您先了解當地的具體要求,并準備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和手續。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律師或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相關推薦:
汽車報廢流程有哪些(汽車報廢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駕照怎么查扣分(怎么查駕駛證扣分記錄 有哪幾種方法)
廣告經營登記范圍(廣告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公務員退休金怎么算(公務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海事訴訟時效延長的情形(簡述訴訟時效的中止 中斷與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