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手續?
離婚起訴多久可以判離您好,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大致的流程如下:
1、起訴。向管轄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就隨即開始。
2、調解或審理。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法院會組織雙方開庭進行審理。在訴訟階段,原被告雙方要提前做好證據上的準備,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3、作出判決。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對雙方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然后做出最終的判決。
起訴后多久可以判離還需要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院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一般要在審理期限以內將案件審理完畢。適用什么程序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
并且,也需要提醒您,第一次起訴法院不一定會判決你們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你們的婚姻中沒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可能不會判離。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不判離的,原告需要等待6個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根據家與家律師的訴訟經驗來看,實踐中訴訟離婚的時間差別較大,既有一天就成功離婚的,也有2年或更長時間才能離婚的情形。
因此,您可以結合您的具體情況來參考一下,也可以把您的情況跟我們講講,我們再為您進行分析。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 ;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 一 )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 二 )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 三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 五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起訴離婚怎么弄對于起訴離婚程序而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夫妻情感不和,導致離婚,而恰恰選擇了起訴離婚方式進行離婚。那么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呢?下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根據實踐經驗的總結,以下離婚訴訟程序可供參考: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帶什么東西
一、去法院離婚要帶下列法律規定的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等。
二、起訴意婚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要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相關推薦:
頭生孩子離婚(產后離婚率為什么最高)
瞞著父母離婚(我和老公離婚 瞞著雙方父母 是不尊嗎)
坐牢老婆離婚(老公坐牢了老婆怎么辦)
離婚了沒工作(離婚時女方不工作怎么辦)
離婚算第一套(離婚多久可以買房算第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