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舊條例規定,在實行婚檢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檢查證明。
結婚不一定要做婚檢,但是建議做,婚檢可以了解雙方的基本身體情況以及有無傳染病等。
婚檢就是婚前檢查,主要包括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三部分。
婚前醫學檢查主要檢查的項目有法定傳染病、嚴重精神病、生殖系統疾病、先天性遺傳性疾病等。通過該檢查可以了解準備結婚雙方的身體情況,是否可以結婚等。
婚檢雖然不強制要求,還是建議做,通過婚前檢查可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避免耽誤治療,同時為婚后的優生優育做好基礎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前檢查是一般情侶要結婚之前都會去檢查的,這樣可以預防將來剩下的小孩有缺陷或者是隱形遺傳病之類的,那現在還有婚檢嗎?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強制婚檢是否真的取消了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一、現在取消了強制婚檢嗎2003年10月,施行17年的強制婚檢被取消,婚檢由新人婚前“必選擇項目”變為“自選項目”。由此可知,領結婚證前是不一定要婚檢。但是婚檢有很大的好處,保證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檢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對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為將來生個健康寶寶“保駕護航”。二、婚檢內容除了醫學檢查,婚檢還包括(1)病史詢問現在的健康情況及以往患病的歷史,尤其是對結婚及生育有影響的病,女性的月經史及雙方個人史如煙、酒嗜好等。(2)家族史直系及旁系的患病情況,最少三代家系調查,幫助遺傳病的分析及指導。(3)體格檢查全身檢查,注意精神狀態及特殊面容或體型,生殖器發育情況及疾病,必要時作進一步鑒定。(4)輔助檢查血尿常規、陰道分泌物化驗、梅毒螺旋體、肝功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必要時作淋菌培養,B超、染色體、激素及智商測定等。(5)咨詢及指導據體檢情況分類指導婚育問題,并指導性生活及避孕問題。當上述檢查都正常后醫生將給你開具正常的婚檢證明。如果發現有問題醫生也會對你進行相應的指導和解釋,告訴你下一步該怎么辦。三、進行婚檢的好處有哪些第一,有利于男女雙方的健康通過婚前全面的體檢,可以發現一些異常情況和疾病,如傳染性肝炎、結核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和其它較嚴重的病。患有這些疾病的男女青年如果結婚可因勞累加重病情,或通過接觸及性生活將病傳給對方,因此必須經過治療,待病情穩定后再結婚。婚前醫學檢查還可以發現影響性生活的疾病,如包莖、尿道下裂、處女膜閉鎖等等,應先嬌治后才能結婚。以保證婚后夫妻生活正常。第二,有利于優生通過婚前醫學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男、女本人或雙方家系中患遺傳病的情況,并根據患病的真實情況做遺傳風險度測算及遺傳方式的分析,進行優生指導。在婚前醫學檢查時一旦發現男女雙方有親緣關系時,要禁止婚配防止影響胎兒,以減少或避免不適當的婚配和遺傳病兒的出生。第三,有利于主動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時機和避孕方法醫生根據雙方的健康狀況、生理條件和生育計劃,為他們選擇最佳受孕時機或避孕方法,并指導他們實行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學的技巧。對要求生育者,可幫助其提高計劃受孕的成功率。對準備避孕者,可使之減少計劃外懷孕和人工流產,為保護婦女兒童健康提供保證。第四,有利于胎兒健康成長婚前醫學檢查除可以發現一些明顯的遺傳病外,還可以通過檢測血液,了解男女雙方的血型能否匹配,以減少子代血液病的發生。婚前醫學檢查還可以發現男女雙方的一些重要器官的疾病或嚴重的傳染病,如受孕可以傳給胎兒和影響胎兒健康發育,需治愈后再妊娠,以確保生一個健康、聰明的孩子。第五,婚前醫學檢查有助于接受健康指導通過婚前醫學檢查可以了解男女雙方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及有關個人和家族先天性疾病、遺傳病的情況,以便從發現的問題中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指導。對極少數遺傳病患者,則根據病情及遺傳規律進行指導,使有可能生育遺傳病兒的男女預先知道如何處理,或按規定提出不能結婚或不能生育的建議,以阻斷遺傳病的延續;對患有較嚴重疾病者,提出不應結婚和不宜生育的建議,有利于男女青年自身的健康;通過婚前醫學檢查還可以進行有關性知識教育、計劃生育安排、避孕方法選擇和指導。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從2003年開始我國就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制度,此后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是否進行婚檢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國家不再強行要求。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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