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撫養權一般有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法院根據有利于孩子生活等原則進行確定。
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的,按照約定確定歸屬,但約定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一般法院會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只有在父母雙方都爭撫養權,而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四、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況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
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婚姻關系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并不是一個人的,很多家庭起訴離婚的重要原因都是因為孩子的撫著養權而,以下來了解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
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1一、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法院怎么判
(一)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他們符合以上情況,他們都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否則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二)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以下情況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其它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三)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無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權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以準許。
二、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答辯狀怎么寫
從對撫養孩子比女方更有利的方面找理由:比如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文化層次等方面去申訴。
答辯狀主要是被告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并發表自己的意見。因此,寫答辯狀事主要圍繞著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編寫。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辯狀,通常不會影響法院裁決。答辯狀對于被告來講是一個辯解的機會。
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同意離婚。這部分說明自己對婚姻的態度,是否有繼承生活下去的可能。同意離婚,就可以直接表述意見。不同意,著重表達夫妻之間還有感情,沒有到徹底破裂的地步,從婚前感情,婚后相處,及子女方面說明。
(二)對財產分割的意見。不同意離婚,這部分可以不說,只一句話帶過,“不離婚,就不存在分割財產與誰撫養孩子的問題”。如果同意離婚,就要說明對訴狀中對共同財產的范圍是否認可,是否有遺漏等說明意見;同時,說明自己對財產分割的意見。
(三)對孩子撫養權的意見。這部分也是在同意離婚的前提下重點敘述。應當包括是否同意自己撫養孩子,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及探望權的實現方式等。
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2一、女方起訴離婚想要小孩撫養權怎么辦?
離婚訴訟前一般會讓雙方調解,調解無果后可以約定孩子由一方撫養或雙方輪流撫養,最后如果協商無果,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一般做到以下幾點爭取到的幾率會更大:
1、經濟允許的,可以表明家庭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有相對好的幫助。
2、相比對方能有更多時間或愿意花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長期隨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長,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顧孩子。
二、怎么確定撫養權歸屬的?
1、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法院會根據上面的條件來作出孩子撫養權的具體判決。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最主要的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發展,確認孩子的撫養權時,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下,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在2~8周歲之間,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在8周歲以上,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
女方離婚起訴只要孩子撫養權3一、女的起訴離婚想要撫養權難嗎
女方起訴離婚想要撫養權可以從照管時間長短、生活環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齡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證據。這樣得到撫養權的概率會大些。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雙方與孩子間的關系,不因你們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小孩無論由女方還是男方撫養,仍是你們雙方的子女。孩子由誰撫養,這不僅僅是你們夫妻之間的事,而且關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的雙方可以好好協商,根據上述規定,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慎重妥善地處理好這個問題。
二、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什么是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也是一項義務。它是基于血親(包括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而產生的。基于自然血親產生的撫養權包括父母對婚生子女的撫養權、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基于擬制血親而產生的撫養權包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權、繼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撫養權。其中擬制血親前提下產生的撫養權關系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解除。
但是我國法律對于撫養權并沒有做明確的定義,對于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件等我國法律也只是做了一個粗略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時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原則來決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針對子女撫養權問題出現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裁決子女撫養權歸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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