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個人財產繼子女能分到嗎
再婚夫妻個人財產繼子女能分到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下面為你詳解一下。
第一,再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去世后成為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一般有自己的親生子女繼承。
第二,再婚夫妻的婚后共同財產: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則與親生子女一樣,具有法定繼承權,可以繼承繼父母婚后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你。
再婚的妻子能分到子女的財產嗎?
須看情況而論,如果子女尚在子女對財產有自行處置權;如果子女先亡形成了遺產,則看是否形成了撫養與贍養關系,有此關系則有了繼承權,否則沒有繼承權。
什么是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
《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于個人財產。夫妻財產除了包括積極財產外,還包括消極財產,即對外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負擔債務,由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清償;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由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婚前、婚后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
此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也在其列。
繼子女如何繼承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遺囑中沒有繼子女的遺產部分,則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可以分得部分遺產。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再婚后幾年婚前的個人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在的婚姻法是不屬于共同財產的,你可以拿著以前的離婚協議去公證處公證你的財產就沒有人能動了
如何證明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一、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5、約定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二、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怎么寫
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書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
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程式碼: )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六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什么,夫妻個人財產的特殊情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
再婚家庭的婚前財產繼子女有權繼承嗎
只要存在撫養和贍養關系,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就是法定第一繼承人,可以整合繼父母的遺產。
夫妻存款期間能約定個人財產,處置個人財產嗎
可以的,夫妻雙方達成共識的話!
但是,該《約定》的效力只局限於夫妻之間,也就是說對外人是無效的!比如,夫妻其中一方欠了外債,那么夫妻雙方都有還債的義務!
夫妻共同財產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子女和繼父或繼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繼承權;沒有形成撫養關系、贍養扶助等扶養關系的,不享有繼承權。
再婚后能否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家里的各種家電的收據,能否做為婚前財產的證據?如果收據是自己個人的名字,且購買日期在再婚前,還需雙方認可嗎? rn麻煩大家了~~謝謝``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那么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二婚婚前財產怎么保護
再婚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協議來保護婚前財產,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婚婚前財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保護:1、通過向公證機構,申請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形成具有公信力的憑據來保護;2、通過與二婚對象簽訂婚前或婚內協議,保護個人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形成婚姻關系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存款、房產等,是由持有者個人所有,他人不得侵犯。二婚后,另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將個人婚前財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婚前財產繼承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應該由其自行支配。而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可采取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等方式解決。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是婚前財產,由其自行支配。但二婚時,如何處理婚前財產就成了一個問題。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對于沒有簽訂協議的情況,由于我國是實行財產分割制度的,婚后的財產都可以進行平分,但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及所投入的時間和勞動力進行判定。如果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較多,另一方希望得到一定份額,可以通過協議約定或者法院判決獲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協議約定的方式,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正。否則可能會因為未能充分反映雙方真實意愿或操作不當而出現爭議。對于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問題,建議在結婚前由夫妻雙方就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以免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時出現產生糾紛的情況。同時,在處理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問題時,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婚前沒有簽訂協議,是否無法繼承婚前財產?并非如此。雖然沒有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但是在離婚時,根據雙方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及所投入的時間和勞動力進行判定,如果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較多,另一方也可以獲得一定的份額。同時,如果能證明婚前財產完全是個人所得,并沒有婚姻關系的共同財產的成分,可以不進行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應該由其自行支配。而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可采取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等方式解決。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為了避免在離婚時出現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將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或者在處理婚前財產繼承問題時,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夫妻可以協議處理婚前財產、婚后各自所得的財產以及共同財產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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