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費者八大權益包括
金融消費者八大權益包括: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1、財產安全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財產不受威脅、侵害的權利。
2、知情權: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金融產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金融消費者享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除因自愿承擔已經提示的風險而造成的損失外,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金融機構確有責任的,金融消費者有向金融機構要求賠償的權利。
6、受教育權:金融消費者有接受金融消費知識教育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等專業知識教育。
7、受尊重權: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8、信息安全權:金融消費者對其基本信息與財務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機構非相關人員知悉,不被非法定機構和任何單位與個人查詢或傳播的權利。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分類
1、實體權利的保護
實體權利是有各類相關法律,包括一級立法和二級立法界定的,影響消費者在金融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消費者獲得金融服務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金融服務即消費者作為社會成員應當享有賬戶服務、基本保險服務、消費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務,術語消費者福利。
另一類是風險性的金融服務,消費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服務以獲得資產增值,例如購買股票或者其他理財產品,體現了消費者的公平發展權。
在不同的類型中權利保護是不一樣的,在基本金融領域,監管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金融交易權和教育權以避免金融排斥,即為消費者的基礎性權利;在購買風險性的金融服務是,監管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權、隱私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以體現監管安全與公平的價值取向。
2、程序保護
在金融領域,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的力量失衡,當事人的實質法律地位不平等,為此從廉價正義的角度,程序保護是保障實體權利保護的必要環節。程序保護分為訴訟保護和非訴救濟兩類,訴訟成為糾紛解決和對當事人進行權利救濟的最終和最高位階的保護手段。
于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基本法律,為普通消費市場的消費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卻無法對“金融消費”這一類特殊的消費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
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準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愿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準。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如下:
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包括: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
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系統性提出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業內也稱為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益。
2022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從行為規范角度,用四個專章全面覆蓋了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保障自主選擇權方法
1、充分考慮自身需求,謹慎選擇金融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
如果遇到霸王條款或者強制搭售的出現糾紛時應當積極應對,注意收集能夠證明時可以主動維權,通過多種合法渠道主張消費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
2、當金融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當自身的依法求償權遭到侵害時,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應當提高警惕,對辦理業務的憑條、可隨意丟棄,避免個人信息被泄露情況,特別是賬號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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