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
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
狹義的票據行為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
根據票據行為的性質,狹義的票據行為還可以分為基本的票據行為和附屬的票據行為。基本的票據行為是創設票據的行為,即出票行為。
出票行為有效成立后,票據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都是由出票行為引起的。附屬的票據行為是指出票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是以出票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據上所做的行為。
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票據的簽發行為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簽發票據時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其他票據行為的基礎,所以它是創立票據的原始行為,稱為基本票據行為。
根據基本行為產生的承兌、背書、保證、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據行為沒有基本屬性和原始創造性特征,稱為附屬票據行為。
擴展資料:
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 又稱票據債權,指執票人直接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目的而行使的權利。票據權利是相對于票據債務人的義務而言的,票據債務人有票據主債務人或擔保債務人之分,而票據權利則相應分為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①付款請求權,是對匯票承兌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保付人等付款義務人依提示票據,行使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②追索權。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及背書人或其保證人依票據法負有保證付款的責任,當不獲付款或匯票不獲承兌或其他到期日發生付款受阻、爭議等情況時,持票人可以向債務人行使請求支付追索金額的權利。
票據權利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承取得兩種方式。出票人作成票據證券,將其交付于受款人而完成其出票行為時,基本票據關系因而產生。
受款人則成為基本票據關系人,享有原始取得票據權利。按一般票據法,票據權利的繼受取得有兩種方法:背書的交付和單純的交付。除此之外,票據權利還可因票據法以外的原因而發生繼受取得。如企業的合并、繼承等。
持票人取得有背書人背書的票據,按背書的連續性而取得享有持票人的權利。這種權利在票據法上的法律效果是:
①該持票人被推定為票據所有人及權利人;
②票據債務人因對于該持票人履行付款或償還義務而即免除票據上的責任;
③第三人由該持票人善意受讓票據的,當然取得票據權利。行使票據權利的行為,是指持票人請求付款,或請求背書人,或匯票、支票出票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給付追索金額行使票據權利的證券上行為或非證券上行為。一般有提示付款行為和作成拒絕證書的請求行為。票據權利的行使有時間、地點的限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票據行為
票據業務是指銀行在日常業務中的票據操作,主要包括票據承兌、貼現、收付票據等一系列業務活動。
下面根據不同業務內容分段描述票據業務的相關信息:
一、票據承兌
1.定義:票據承兌是指銀行根據委托或信用擔保等方式對客戶的匯票承擔支付責任的業務。
2.流程:客戶將匯票提交銀行進行承兌,銀行審核確認匯票真實性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持票人支付該項款項。
3.注意事項:銀行在進行承兌時,需根據銀行法規和業務政策確定開展范圍和限額,并對客戶進行信用評估。
二、票據貼現
1.定義: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向銀行出售未到期匯票,銀行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價值來購買該票據的業務。
2.流程:持票人攜帶未到期匯票到銀行進行貼現申請,銀行根據匯票真實性和信用情況等因素,以一定的利率購買該票據,并在貼現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貼現金額。
3.注意事項:貼現票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匯票有效期、簽發地點、出票人信用等方面,銀行在進行貼現時需對這些條件進行審核。
三、收付票據
1.定義:收付票據是指銀行為客戶辦理票據業務并承擔支付和收款職責的業務。
2.流程:客戶向銀行提交與票據相關的申請,銀行對票據進行審核,之后進行支付或收款操作,并將相關款項轉入客戶賬戶。
3.注意事項:銀行在進行收付票據時,需根據銀行法規和業務政策確定開展范圍和限額,并對客戶進行信用評估,確保業務安全和合規性。
四、拓展知識
票據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其種類繁多,如匯票、本票、支票等。銀行作為票據貿易中的重要參與者,通過開展票據業務來促進商業活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同時,在票據業務中,銀行還需要重視風險控制,通過完善的合規機制和技術手段,提高業務安全性和可控性。
匯票使用過程中比較重要的行為:出票、提示、承兌、付款。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后,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后,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后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特征
一、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匯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匯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二、匯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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