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理
涉外婚姻離婚的辦理方式如下:
1、涉外自愿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辦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求解答涉外 離婚怎么辦理?
親親您好,涉外離婚相關的訴訟程序以及訴訟材料。
01公證認證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域外(不包括港澳臺)形成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證據材料需要經過公證認證,但對于域外形成的身份關系以外的證據則只需經過公證即可。
身份關系的證據材料是指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對于婚姻案件來講,身份關系以外的證據則主要是指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撫養費、財產類證據。
此時,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指導當事人做公證認證,更可以指導當事人收集證據,以便更好的爭取利益。
02指定機構翻譯
其次,上述證據經過公證認證以后,還需要到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進行翻譯。因為不同省份的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亦不同,所以,大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去當地法院網查找指定的翻譯機構。
03管轄法院
再次,上述程序完成后,便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了。雖然個案不同,但是確定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仍然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況下適用“原告住所地管轄”。
04法院立案
第四,確定管轄法院后,當事人便可以帶著原告的身份證明、起訴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去法院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訴書寫得不合格,或者證據材料有問題,法院是不會立案的。
05訴訟程序
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會涉及到送達、開庭、判決等具體的訴訟程序。
①關于涉外送達。
此時,如果當事人在國內沒有委托律師,則涉外送達時間會非常漫長,但如果國內有律師,則會非常節省時間。兩個不同的程序,對于時間的影響簡直是兩個極端。
②關于開庭。
送達后,法院會組織開庭,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原則上是需要本人出庭的,但經法院允許的除外。
此時如果有律師的話,律師會提前和法院聯系,申請當事人不出庭。且在正式開庭時,律師亦會出庭,并根據當事人的指示完成庭審,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當事人是外國人或者雖然雙方都是中國人,但在外國締結婚姻,此時如果要在外國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那么就只能訴訟離婚,因為離婚判決可以得到國外的承認。
如果想省時省心走完離婚訴訟流程,還是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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