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能不能公證
法律主觀:
對于離婚協議能不能公證這個問題來說,答案是肯定的,但離婚協議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離婚協議是沒有相應的公證的必要的,雙方簽字認可就可以了。一、離婚協議能不能公證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民政局認可,并以此發給離婚證,離婚雙方就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離婚手續,在獲得離婚證的同時,離婚協議也會在雙方簽字蓋章的基礎上加蓋民政局的印章,此時,這份協議就充分具備了法律效力,此時再去公證,就成了畫蛇添足,沒有任何意義。二、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三、離婚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了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3、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征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于雙方關于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4、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注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的規定。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 。
離婚證明公證怎么辦理
辦理離婚公證的程序:首先,應到戶籍所在地、法律行為或是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其次,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如果委托別人代理的,應有委托代理書。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所需程序有: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其他相關事物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一、周末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周末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民政局和人民法院周六周日不上班,為休息日。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去。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文件有: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的法律條件如下:
1、當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轄區;
2、當事人系合法夫妻;
3、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有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5、當事人共同到場登記。
二、放棄房產繼承公證要什么手續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
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公證處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則應依法制作并出具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
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流程
離婚協議公證 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離婚協議等證件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 2、公證員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進行審查,詢問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公證員制作筆錄,最后出具離婚協議公證書。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離婚公證如何辦理?在哪里辦?
這個做公證,你聯系線上公證平臺,讓他們提供材料清單,線上提交就可以,不要到場。
1支付寶、微信。抖音搜索【跑政通】,進入小程序
2找到【在線公證】
3填寫備注信息,等待工作人員聯系,3-5工作日辦理好,紙質公證書郵寄到手上。 碾壓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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