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么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呢?今天小編教你如何起訴離婚。
一、起訴離婚程序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子女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于律師立案來說確實方便了許多。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應當利用好開庭前的這段時間,可以做以下工作:繼續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適合撫養子女、為家庭付出較多等等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可以創造證據。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
5、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行業內曾經流傳這樣一個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訴離婚,開庭當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就是不到,遂給男方打電話,男方理直氣壯回答“結婚這幾年,每次都是她遲到,今天我也遲到一次,讓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視為撤訴”。男方開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趕……。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筆者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
開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拿到判決書后的工作
對于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一、判決不準予離婚;二、判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后,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原則下一次判決離婚的幾率比上一次要大。
二、如何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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