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財產繼承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應該由其自行支配。而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可采取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等方式解決。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是婚前財產,由其自行支配。但二婚時,如何處理婚前財產就成了一個問題。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對于沒有簽訂協議的情況,由于我國是實行財產分割制度的,婚后的財產都可以進行平分,但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及所投入的時間和勞動力進行判定。如果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較多,另一方希望得到一定份額,可以通過協議約定或者法院判決獲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協議約定的方式,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正。否則可能會因為未能充分反映雙方真實意愿或操作不當而出現爭議。對于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問題,建議在結婚前由夫妻雙方就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以免在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時出現產生糾紛的情況。同時,在處理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問題時,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婚前沒有簽訂協議,是否無法繼承婚前財產?并非如此。雖然沒有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但是在離婚時,根據雙方婚前所擁有的財產及所投入的時間和勞動力進行判定,如果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較多,另一方也可以獲得一定的份額。同時,如果能證明婚前財產完全是個人所得,并沒有婚姻關系的共同財產的成分,可以不進行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應該由其自行支配。而二婚婚前財產繼承,可采取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等方式解決。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為了避免在離婚時出現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將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或者在處理婚前財產繼承問題時,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夫妻可以協議處理婚前財產、婚后各自所得的財產以及共同財產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登記前對財產的協議約定,應當書面形式,且應當經過公證。
母親再婚后的遺產繼承
法律主觀:
(1)房子如果屬于您父母的共同財產的話,父母各享有一半產權。其中您父親的那一半產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您母親、您父親的子女、您父親的父母)一起繼承,您可以根據繼承人的數量算出具體您能夠繼承的份額。(2)您母親享有的房產,屬于您母親再婚前的財產,離婚時繼父無權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您母親不幸去世,且未留下遺囑的話,您繼父是有權要求繼承部分房產的。您可以讓您母親提前寫好遺囑,寫明房產的歸屬問題,以避免日后糾紛。
法律客觀: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母親去世后,其子女就有權要求繼承其遺產,其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婚姻關系存續前的共同財產的一半和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的全部。因此,你們可以要求繼承屬于法律規定有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但是并不存在凍結被繼承人遺產這一種說法,《繼承法》規定,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如果你父親在財產的問題上侵犯了你們繼承的權利的,你們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就喪失了勝訴權。
二婚女方子女有權繼承男方房產嗎
二婚女方帶的孩子有房產繼承權的。但只有與繼父存在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一、再婚的女方的兒子有繼承權嗎?
再婚的女方的兒子如果形成的是繼父母、繼子女關系的,并且形成扶養關系的,是具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如何確定再婚的女方的兒子一男方的扶養關系?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離婚后再婚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此時對于再婚家庭對方帶來的孩子,若是男方支付其生活費、教育費等,日常生活之中也會經常關心孩子,那么此時扶養關系就形成了。在男方死亡后,再婚的女方的兒子是有繼承男方財產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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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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