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訴訟標的額660萬,案件受理費為5萬8千元,該費用由原告預交,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
法條鏈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1、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雙方沒有就財產分割達到一致意見,或者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首先是一方提出訴訟請求提交起訴狀等訴訟材料。法院認為,如果符合受理的條件,就會予以受理,受理之后會通知雙方調解或者是開庭,雙方進行辯論,舉證,質證等等,最后法院作出判決或者是出具調解書。具體流程為:1、寫好起訴書,向法院遞交起訴書;2、按時提供相關證據;3、按照法院通知準時出庭應訴;4、法院判決。如果對于判決不服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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