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財產繼承的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繼承財產的繼承人。遺囑繼承優先法定繼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釋義:指依照法律或死者遺囑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或者繼承死者的財產的人。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中國繼承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
如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
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系的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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