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第一、給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如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第二、夫妻雙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如果該債務為個人債務,則有個人承擔。個人債務包括第一、一方的婚前債務;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比如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另一方面,夫妻債務如何承擔,也可以由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內部協議只能對內,不能對外,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雙方來償還這筆債務,一方只能事后再向約定承擔的一方追償。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民法典》第 1064 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要是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共同承擔,即使是雙方離婚或者是一方死亡,這筆債務也不能一筆勾銷。
只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才不屬于共同債務,不需要承擔共同的責任。
一、在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下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24條的規定,夫妻中舉債的一方與債權人有過約定的,就屬于個人債務,只要非舉債的一方能夠拿出相關的證明,就不需要自己歸還,法院就會采信。
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或者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的債務,不管有無約定,也屬于個人債務的范圍。
二、在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情況下
夫妻結婚以后,用于共同生活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歸還,比如:購房、看病、贍養父母和共同投資等。
如果一方用于其他方面不合理的開銷,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就不屬于共同債務。比如,夫妻一方背著另一方,給沒有撫養、贍養責任的其他人所發生的開銷、給他人購買禮物等的舉債等。
三、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
夫妻一方在從事不合法行為時所產生的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其中一方不承擔償還的責任和義務,比如:吸Du、Du博等行為。
此外,按照法律規定,這些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不但債務關系不成立,行為人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四、在虛構事實的情況下
夫妻一方因發生矛盾糾紛,或者存在利益糾紛,另一方出于報復等原因,與其他人惡意串通虛構的債務。因為這并不是真實存在的,所以不需要承擔共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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