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用途是: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證的用途是什么
逾期未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居住證的用途是什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住證的用途是什么
居住證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購買或是租賃自住房時可以一次性或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發生意外時賠償的金額比較大,還可以辦入境證件,提供居住證以及相關證件,可以辦理出國簽證。
拓展:
1、辦居住證,首先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一般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館辦居住證專用照片,并帶回執1份;
(3)以居住所申請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以穩定就業申請的',提供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5)以連續就讀申請的,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6)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資料準備好后,到居住地轄區內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準備好的相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進行填寫《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的情況》表、填寫《居住證的信息登記表》或者是《臨時的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3、填寫完上述的資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再根據工作人員的相關提示,按時的去領取即可。
4、若是持證人證件損毀,或證件丟掉并處理掛失手續后30日內未找回的,應當由自己帶著自己居民身份證等有用身份證明,到社區事務受理工作中心辦證件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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