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公證流程: 1、雙方當事人進行申請; 2、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3、公證員審查受理后對公證事項進行審查及進一步調查了解; 4、審批合格,領取公證文件。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撫養權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4、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孩子撫養權協議書不一定需要公證,公證不是孩子撫養權協議書的生效要件,只要孩子撫養權協議書的簽訂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協議內容不違法;協議在簽訂時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在簽訂后有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注明簽訂日期,即使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沒有辦理公證手續也會對孩子父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權 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撫養 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撫養協議是可以進行公證的。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公證。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子女撫養權 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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