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簡單的可以分為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如果是現金支票那很簡單直接到指定銀行柜臺領取就行了,但要謹防丟失,一般的現金支票任何人拿到都可以去到錢的。如果是轉賬支票,首先要有自己的開戶行,背書上自己的開戶行名稱和賬號及公章,投入到指定銀行即可。注意認真填寫,不得涂改。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說拿到轉賬支票后,你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
將您的轉賬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余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按照國家規定銀行現金支票到銀行提現是不收手續費的,只是你要甄別、檢查現金支票填寫是否完備齊全,印章(預留印鑒)加蓋是否清楚、規范,如果超過5萬要提前向銀行做計劃(最好由支票戶做),持本人有效證件,這樣才能順利提現。
擴展資料:
出票人簽發支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簽發支票時,應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將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寫齊全,并在支票上加蓋其預留信用社簽章。
2、出票人預留簽章是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發與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額、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支票上記載的其它事項更改的,必須由原記載人簽章。但支票上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5、簽發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6、現金支票使用方便,用現金支票取錢的流程的也比較簡單,但是為了完成現金支票的變現,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好支票,使之合規規范。另外,要特別注意使用安全,妥善保管,防止出現損毀、褶皺、弄濕等情況。現金支票使用時最好使用密碼取款,這樣對支出和取現雙方都是保護,銀行的審核也比較容易通過。
支票申領:
一、公司法人:
攜帶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到開戶行的對公業務柜臺,填一張購買支票的申購單,加蓋財務章、法人章,即可購買。
二、個體戶:
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個體戶主的身份證到銀行直接開戶后,就可以辦理支票。辦理程序如上,另外如果是收款,只要有個人存折,開轉賬支票到個人名下的存折就可以了。
三、個人:
個人支票要比申領一張信用卡的手續略微麻煩,銀行主要在三個方面設置門檻:
一是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上必須達到一定的存款余額,如有的銀行要求達到10萬元。
二是申請人必須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穩定的經濟收入;開戶銀行要對申請人的社會信譽進行審核。
三是多數銀行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本地戶口,或持有一年以上國外護照并在當地有固定居住場所。
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及擔保證明,向已開辦個人支票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在銀行資信審核過關之后,預留印鑒、簽字樣式。
支票只是一種支付工具,個體戶和公司都可以使用,支票都是一樣的,支票的各種票據行為都要遵守《票據法》和其他票據法規定的規范和調整,沒有任何區別。
支票費用按本計算,一般是25元一本,每本20張。
申辦: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
拓展資料:使用: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6、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于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14號)“第(一)實施處罰的主體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對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欠賬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的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239條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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