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保全是指維護資產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凍結等。
措施特征:
一、保全措施是強制性的和臨時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一經保全,當事人就不得再做處分。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或者案件已經審結無須擔保的,則法院應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范圍限于請求的范圍和與案件有關的財產,該財產的價值不應超過仲裁請求的數額。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也不能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利。
三、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決定不應對當事人的爭議標的作出實體上的決定,即不能通過保全來確定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義。正確、及時地申請和采取保全措施,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順利執行仲裁裁決都有重要意義。
擴展資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于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
采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于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復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保證人的注冊資金和凈資產額均不得低于財產保全標的額。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產保全
每天一個法律小常識 財產保全
1.啥叫財產保全?
打官司是漫長的,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反正被告有足夠的時間轉移財產,讓你打了官司也拿不到錢,對原告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保障原告的權利,法律賦予原告在裁判結果作出前,申請對被告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
2.為啥要財產保全?
所有原告想要的都不是打贏官司而是拿到屬于自己的錢,對原告來說,要將生效判決的賬面財產變現才有意義。
3.財產保全能做啥?
最常見的保全措施,比如,凍結被告的銀行帳戶查封被告的房產、土地、車輛、應收帳款。
4.可以既保全被告銀行賬戶,又保全房產/土地/車輛嗎?
大多數情況下“既...又..."只是一個完美的想法,法院支持的比較少,所以申請人需要對保全的財產種類作出選擇。
5.保全被告財產有無限額要求?
當然有、必須有。一般是在原告起訴的標的額范國內申請保全,申請保全的金額過分高于起訴標的額的法院不會支持,法律禁止超額保全。
6.辦了財產保全,被告就不能使用相關財產了嗎?
不是。被告依然可以使用,車輛還能開房子也能住,只是不能處分(出售/贈予等)。
7.申請對被告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保全,被告的銀行卡就不能使用了?
不是。被告的銀行卡在申請凍結的范圍內“只進不出”,超出保全金額的部分正常使用。
8.財產保全措施有期限嗎?
有。銀行賬戶1年,動產2年(車輛),不動產(房屋/土地)3年。到期需要續保。
9.不知道被告的財產,又想保全,怎么辦?
可以申請法院先對被告的財產(主要是銀行賬戶)進行查控,再針對查控到的財產申請保全。(具體以當地法院要求為準)。
但是,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支持對被告進行財產查控,相當一部分法院要求必須由原告提供準確的被告財產線索(銀行賬戶具體到開戶行,賬號)才能辦理保全。換言之,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財產信息是無法辦理保全的,被告轉移財產的風險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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