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電話:12338。這是一個全國性的婦女兒童維權服務熱線,由各地區婦聯組織提供,可以為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詢,也可以協助提供庇護服務。如果家庭矛盾涉及到性別歧視、家庭暴力、婚姻糾紛等問題,可以撥打這個電話尋求幫助。
法律援助熱線:12348。這是一個全國性的法律援助服務熱線,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可以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如果家庭矛盾涉及到法律權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可以撥打這個電話尋求幫助。
心理咨詢熱線。這是一些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熱線,由不同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可以為有心理困擾或情緒問題的人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持、認知教育等服務。如果家庭矛盾導致了心理壓力、抑郁焦慮、自卑自責等問題,可以撥打這些電話尋求幫助。例如:
北京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010-6833 3388/ 010-64073800
深圳市德納慈善基金會:0755-82805166
白絲帶反對性別暴力男性公益熱線:4000110391
遭遇家暴尋求法律援助的方式:
1、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尋求幫助。
2、受害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之后,會及時出警并制止家暴的進行,還會協助受害人就醫。
3、如果施暴者造成受害人輕微傷的,受害人報警后,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施暴者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如果施暴者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予以立案偵查。
4、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在夫妻之間,受害人能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在離婚時要求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
5、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四條 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當對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進行指導和培訓。
您好,以下機構可以介入家庭暴力處理。
(1)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阻止家庭暴力、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對加害者進行訓誡、構成犯罪的依法逮捕。
(2)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接待家庭暴力投訴、進行幫助或者協助采取法律手段。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線索或者懷疑發生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4)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審理涉家庭暴力案件。
(5)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如果選擇離婚,家庭暴力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理由,法院一般會支持離婚;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會相應少分;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要求家庭暴力者進行損害賠償。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暴威脅時,應當首先保護好自己,及時尋求親屬或鄰居幫助,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時注意留存對方家庭暴力證據,例如錄音錄像、就診記錄、報警記錄、購買藥品記錄等。
【相關法條】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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