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補辦需要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然后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具體的程序還需要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
離婚證是夫妻兩人離婚的憑證,一般辦妥了離婚手續后人們都會拿到離婚證,離婚證對于人們再婚也有作用,再婚的時候需要向民政局提供的。但有些人一時大意或是氣憤將離婚證給弄丟了或沒有了而需要補辦,那么補辦離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那么,如果離婚證丟了怎么辦呢?可以補領嗎?當事人申請補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補辦離婚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補辦離婚證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離婚證丟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補領,補領時需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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