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么走程序
起訴離婚怎么走程序起訴離婚的按下列流程進行:
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起訴方提起訴訟的同時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還要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法院立案庭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立案后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向雙方送達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在開庭之前可以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開庭審理。
7.雙方參加庭審,進行法庭辯論。
8.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的流程?
我和我老公不在一起好幾年了,也沒有聯系,因為現在我爸媽給我買了套房子想寫我的名字,所以想離婚,他說什么都不愿意離婚,如果起訴要去哪里起訴,要什么資料,他之前在東莞工作,現在去了廣州不到一年,老家是廣西陸川的,我一直在東莞工作,我該去哪里起訴,請個律師大概要多少費用?要多久能拿到離婚證訴訟離婚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5、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的訴訟離婚一般都是要進入到法院層面進行,一般需要離婚可以有幾種方式
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對于結束婚姻,首先可以協議離婚,這個程序是基于夫妻雙方對于離婚沒有爭議,對于婚內財產分配無爭議,對未成年的孩子未來的撫養,教育,監護權都沒有任何疑問,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首先準備和簽署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構去辦理。雙方當事人必須帶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去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部門接受審核,并且審查資料符合離婚條件之后,夫妻雙方就可以在法律意義上結束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構會都給夫妻雙方發放離婚證書。
法院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對于離婚這個事情,達不到意見統一,或者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執意離婚,離婚方可以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向當地法院提交訴訟離婚。法院會受理離婚的一方的離婚請求,并且審核夫妻雙方的婚姻事實。然后根據提交的資料,審核是否符合法例規定,然后出示回執函,然后約定時間叫來夫妻雙方,進行離婚調解。
首先根據提交的離婚請求,調節緩和夫妻關系。如果能不離婚,希望夫妻雙方通過調解,撤銷離婚請求,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意愿,另一方執意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意愿正式受理離婚請求。對夫妻雙方調解,如果雙方能夠達成意見一致,可以讓夫妻雙方暫時不離婚,或者是退回到婚姻登記機構去辦理協議離婚,如果雙方不同意接受調節。那就要進入到訴訟階段。
訴訟離婚
進入到訴訟離婚的階段。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離婚申請書并且提交相關證據,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并作出立案程序。將會在5個工作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給被告,并告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到達法院,做出離婚的答辯,并且告知請求。如果被告方在收到起訴書沒有在15日之內無法提出答辯或者是拒絕答辯,人民法院會按照審理案件的方式依據法律文件和原告提交的證據作出判決。
開庭答辯審理
開庭審理階段。進入到這一階段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判決。夫妻雙方可以聘請律師或者是公益機構也可以自己來進行答辯。法官會根據證據,主持審理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會根據法律規定,按照原被告雙方提起訴訟的要求,并且按照提交的資料,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并且對相關的財產以及子女撫養義務和未來的約束性條款作出明確的宣布。
如果是有過錯一方,需要在經濟乃至于撫養權上面做出讓步,如果撫養權上面不能依據表面證據宣判,還需要子女上庭,來按照其意愿宣判撫養權。雙方當事人在接受法律宣判之后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且接受離婚的事實。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一方有被限制要求的,有限制性的要求,法律會按照要求保護另一方,被要求放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如果一方不接受審判,可以選擇上訴,如果維持最終原判,則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且依據宣判書做出相應的執行,且乙方不得騷擾和干涉另一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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