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記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去登記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去登記離婚證,需要以下證件: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的事項有:1、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不服的,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由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2、內部行為。行政主體對其所屬的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被處分人或被處理人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3、行政主體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其他處理。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么材料?
您好,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婚協議書。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辦理程序: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領取《離婚證》。
一、離婚的條件
雖然協議離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請協議離婚就可以準予協議離婚,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1)雙方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半p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對于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這種爭議,結束婚姻關系。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想要離婚的夫妻之間有子女,那就要處理好子女問題。
對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就是指對雙方離婚之后有關子女的撫養、教育以及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除了子女問題外,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也需要適當處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處理。
二、離婚的程序
夫妻雙方在符合上述條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視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為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并沒有統一的要求,簽名處最好留白,以便當場簽署。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辦理離婚證,雙方當事人均在場時:首先,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愿。其次,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再次,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該按指紋。接下來,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再將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隨后,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最后,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三、離婚需帶的材料
通過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3份,具體還需要帶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詢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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