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的法律規定
轉繼承的法律規定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應由該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特別是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被繼承人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轉繼承人只能繼承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轉繼承特征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綜上所述,對于轉繼承在繼承法里面沒有明文規定,而是通過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家庭成員在處理遺產分配的時候,某些成員放棄繼承權,可以將自己的名額轉給其它法定繼承人。這里要注意,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是不同的,在適用范圍及法律基礎上都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轉位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應由被繼承人子女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注意: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直系晚輩,就是繼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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