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
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后繼續向下聽。
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擴展資料: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如下:
1、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2、當事人必須了解一點,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離婚現在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大家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如果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的話,那么想要進行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以下看看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1一、離婚官司開庭說什么
(一)如果是訴狀。在事實與理由處:寫明“哪一年認識(經人介紹,還是同學或同事朋友、網友),何時結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隨誰生活,現上幾年級?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說原被告感情現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請法院準許原被告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支付多少撫養費?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產或財產歸你所有。”
(二)如果是離婚案開庭,原告做最后陳述時,可以說“堅持訴訟請求”。
二、離婚時財產怎么分配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后需要給撫養費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2一、離婚官司開庭怎么陳述?
離婚案件開庭時,陳述詞沒有一個規定的格式,也沒有范文一說,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具體個人情況如實陳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1、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在陳述或答辯時,抓住根本要點,比如分居事實,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適宜再成為夫妻的主觀印象。
2、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冷靜并控制好情緒,對方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記得要有理有據的反駁。
最后陳述可以圍繞具體的如家庭經濟情況、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遺棄等行為,陳述詞不在于文字,關鍵在于給法官留下的態度與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二、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
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2、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會按照程序展開審理。開庭后,先安排原告做陳述,作為起訴離婚的一方,應該圍繞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修復的事實展開,提供盡量多的證據材料,比如分居證明、對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證據等。陳述要做到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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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3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說些什么
離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說的內容,應該由原告決定,原告應該對訴訟請求的內容進行陳述,說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說些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離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說的內容,應該由原告決定,原告應該對訴訟請求的內容進行陳述,說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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