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離婚不用居委會出證明,也不需要單位出證明2,夫妻只要帶著夫妻的結婚證,夫妻的戶口本,夫妻各自的身份證,夫妻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去夫妻戶籍一方所在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就可以了。3,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去對方戶籍所在的一審法院起訴離婚。帶著結婚證,自己的戶口本,自己的身份證,不用居委會證明,可以起訴離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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