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去哪里調檔
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離婚協議書去那里調檔,只要拿著本人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調檔即可。
一、離婚后小孩戶口怎么辦?
1.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二、離婚時子女能分財產嗎?
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應當視為贈與行為。
同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即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又根據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責任。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只有為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子女盡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財產。
事實上生活中也發生過很多類似的案例,比如徐州一夫妻離婚,雙方在法院的調解之下達成協議,分割登記在他們子女名下的房子,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后,法院再審認定涉案房屋屬于子女個人所有,違法的調解協議內容被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調離婚協議檔案必須本人去嗎
調取檔案可以不要本人親自去。一些地方規定是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的,具體可以咨詢檔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員。委托人辦理必要材料:需持委托人書寫的委托書(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方能辦理。調檔函是人事工作術語,產生于高度計劃體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計劃體制下,人力資源的流動有嚴格的手續。
到民政局調離婚協議檔案需要的證件: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只是用來備案存檔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修改了條款,需要重新打印三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民政局),簽字,然后兩人都要親自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交新的協議,換回上次的協議書。協議離婚辦理: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地轄區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條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委托調檔一樣嗎
一樣。離婚協議可由相關權利人攜帶身份證、離婚證、判決書前往婚姻關系締結地的民政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調檔。離婚證委托調檔就是到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處查閱離婚協議書,二者是一樣的。
離婚協議的檔案在哪調
離婚屬于在民政局辦理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到民政局調取原始離婚檔案補辦離婚書,如果是在法院辦理的可以到法院檔案室調取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
離婚證補辦即可,離婚協議書直接到民政局調取一份檔案即可。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另外由于離婚證的辦理程序并不復雜,所以補辦起來也十分容易,只要當事人將自己和對方的材料準備充分,個人信息準確,補辦起來非常快速。最后希望大家謹慎保管自己的證件,防止他人濫用證件進行違法事件的處理,證件是一個人的另一代替。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七條
辦理離婚登記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結婚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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