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一、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哪個好訴訟離婚耗時耗力還耗費,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離婚協議未經辦理離婚登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民政局登記的離婚協議書,亦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二)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常常留有隱患。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審查不嚴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來決定,普遍來看,措詞不規范,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師網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產生的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法院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并確保今后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三)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將專業的問題交給法律專業人士處理是明智的選擇!離婚是一個情感和財產糾結的問題,往往缺乏理性,有專業人士的參與,會讓當事人趨于理性、緩和雙方的僵局,有利于今后因孩子的撫養探望產生的新問題的解決,也有利于夫妻這對生死冤家熟悉的陌生人如何再次重新審視自己和對方,尋求新的相處模式。二、如何構成離婚呢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三、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訴訟離婚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形參照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愿離婚,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得知,離婚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兩種方式都有其不同的特點。
法律客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方式上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協議離婚(一)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對離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請求變更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二)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由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社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三)離婚登記的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后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
您好,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恰當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主要具有速度快、費用省的優點,訴訟離婚主要具有范圍廣、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優點。家與家律師為您簡要分析如下:
一從時間成本上而言
1協議離婚,時間較短。在雙方都同意離婚以及對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孩子撫養權等事項都協商一致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查無誤、滿足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雙方至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家與家律師提醒您,選擇協議離婚,雙方必須都同意離婚且就離婚事項都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辦理。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日后的糾紛,建議擬定離婚協議的時候咨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2訴訟離婚,時間比協議離婚長。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通常而言判決時間為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判決時間最遲6個月。如果案件涉及二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家與家律師提醒您,離婚案件如法院在第一判決沒有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若涉及到審計、評估,所需要的時間可能更長。
二從費用成本而言,協議離婚的費用會少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可能會涉及到訴訟費、評估費等。
三執行而言,選擇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無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需要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選擇訴訟離婚,判決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如果為涉外婚姻,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確定合適的離婚方式。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幫助,您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系。
【相關法律】
1《民法典》第 1080 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 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2《民事訴訟法》第 124 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 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 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民事訴訟法》第 161 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 月內審結。
5《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 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