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調解書多久可以拿到
起訴離婚調解書一般當天可以拿到。
特殊情況,在調解結束后三天至五天制作好。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經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訴訟的費用減半收取。
起訴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調解成功后多久出調解書
法院調解離婚成功,一般當場就可以拿到調解書。如果當場沒有拿到,需要聯系經辦法官,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一、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二、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橐鲫P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三、離婚調解具體內容是什么
離婚調解具體內容大致如下:
1.首先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
四、離婚訴訟中調解的結果
離婚訴訟中調解可能出現三種結果:
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找法網提醒,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一樣嗎
離婚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是不一樣的,但是如果離婚民事調解的調解結果是雙方離婚的,則調解書與離婚證所產生的效力是一樣的,都能夠證明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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