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離婚率越來越高,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經常被提問,一般情況下,父母雙方離婚時會協調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協調不好,法院會根據孩子跟誰生活得更好而作出判決。那么,父母離婚時,孩子自己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嗎?婚姻法規定,超過十周歲的孩子可以自主選擇監護人。
離婚已經成為一種越來越常見的現象,很多夫妻為了孩子的撫養權大打出手,在法庭上爭得頭破血流,甚至有偏激者在離婚后不讓對方見孩子,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嚴重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其實離婚只是雙方感情的破裂,對孩子的愛不應該有影響,即使離婚,孩子依然可以處在父愛母愛的包圍中長大。有研究表明,有母親陪伴的孩子更具有責任感,有父親陪伴的孩子更勇敢,更獨立,父愛母愛缺一不可。有些孩子的親生父母以為繼父繼母可以代替親生父母,這個想法太天真了,不可否認部分繼父繼母確實做得不錯,但他們絕對不可能替代親生父母的愛,血緣關系是非常玄妙的。
離婚的父母應該明確地告知孩子離婚的原因,要跟孩子說明,即使離婚,父母的愛是沒有改變的。離婚的雙方應該協調好陪伴孩子的時間,孩子可以在周一到周五上學的時間,由父母一方撫養,而周末可以由另一方陪伴去培養感情。值得注意的是,離婚的父母不應該溺愛孩子,很多人為了彌補孩子感情的空虛,在離婚后給予孩子大量的金錢,甚至孩子要什么給什么,這樣做是錯誤的,不管孩子由誰陪伴,培養孩子的責任心和正確的生活態度才是最重要的。
有很多離婚的夫妻,其實只是意氣之爭。婚姻不僅僅是一個紅本,更是一份責任,婚姻也是需要維持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應該好好經營婚姻,不要輕易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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