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離婚現在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大家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如果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的話,那么想要進行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以下看看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1一、離婚官司開庭說什么
(一)如果是訴狀。在事實與理由處:寫明“哪一年認識(經人介紹,還是同學或同事朋友、網友),何時結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隨誰生活,現上幾年級?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說原被告感情現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請法院準許原被告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支付多少撫養費?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產或財產歸你所有。”
(二)如果是離婚案開庭,原告做最后陳述時,可以說“堅持訴訟請求”。
二、離婚時財產怎么分配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后需要給撫養費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2一、離婚官司開庭怎么陳述?
離婚案件開庭時,陳述詞沒有一個規定的格式,也沒有范文一說,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具體個人情況如實陳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1、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在陳述或答辯時,抓住根本要點,比如分居事實,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適宜再成為夫妻的主觀印象。
2、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冷靜并控制好情緒,對方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記得要有理有據的反駁。
最后陳述可以圍繞具體的如家庭經濟情況、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遺棄等行為,陳述詞不在于文字,關鍵在于給法官留下的態度與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二、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
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2、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是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會按照程序展開審理。開庭后,先安排原告做陳述,作為起訴離婚的一方,應該圍繞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修復的事實展開,提供盡量多的證據材料,比如分居證明、對方有外遇或者家庭暴力等證據等。陳述要做到客觀真實。
投訴/舉報聲明:以上內容由律圖網結合政策法規整理發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可進行投訴
延伸閱讀:
離婚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判離以夫妻感情...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有法律問題?河源律師為您在線解答
離婚開庭應該怎么說3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說些什么
離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說的內容,應該由原告決定,原告應該對訴訟請求的內容進行陳述,說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離婚案開庭原告該說些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離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說的內容,應該由原告決定,原告應該對訴訟請求的內容進行陳述,說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存在民事糾紛的可以打官司。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已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一方對離婚協議有異議或者反悔時,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 起訴程序如下: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一)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涉及如下方面: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 第三,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法院受理該離婚案件后,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五,進行離婚調解,調解不成功的繼續開庭,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如何起訴離婚
1、離婚起訴辦理程序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退回;
(4)法院受理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送達傳票;
(6)開庭;
(7)調解;
(8)審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
評論
分享
舉報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