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沒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的一段緩沖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新調整后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的冷靜期是我國新《民法典》的規定,新《民法典》實施的時間是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現在尚未生效,所有現在離婚沒有30天的冷靜期,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民政登記離婚,需要兩人同時到民政登記離婚。需要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人寫),處理好子女,共同財產、債務等問題即可;結婚證,雙方照片(到相館跟老板說是用于離婚的就行)等相關材料,這個是有時間限制,有的地方是周三才可以登記。,(二)法院調解離婚。需要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結婚證明,訴訟費,到被告(可以靈活處理,誰當都行)戶籍所在地基層法院辦理即可。在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但若一方有錯,則依據錯誤的大小,酌情給無過錯的一方大于一半的財產。,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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