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網戀了,而且是婚外情
人的一生中有一大半的時光都是由你和你的另一半相輔相成度過的,相處多年的夫妻生活大多數是索然無味的,在婚姻中有人為了尋找刺激往往會選擇婚外情來作為平淡生活中的一點調味劑,其實大家知道這么做是有悖常理會被世人唾罵的,但明知如此卻無法克制住自己內心的欲望,因為人們往往都不甘于平淡,而現實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些膽子大些的就開始尋花問柳了,有些膽子小的只能在網上找找樂子,現代出軌的男人太多了,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了,那么出軌的女人要是被人發現了,結果如何呢?我想下面這三種結果可以說是十分大快人心了。
1、和現任丈夫離婚了
我想出軌的男人或者女人要是再重新回歸家庭的話,雖然對方表面沒有異議,但在彼此之間多多少少心里都會產生了隔閡,就好比你用過的東西被別人用過不要了再還給你時的道理是一樣的,很少有男人會因為自己的妻子出軌了而選擇原諒她,有責任的大多數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如果當場就和你分道揚鑣的也是合情合理,因為在夫妻之間的感情里,無論是出于什么原因,誰先背叛誰就是理虧的那一方,所以一個女人一旦出軌,不但對不起自己的原配丈夫,就連家庭也會支離破碎的。
2、被世人指指點點
自古以來女人就要遵循三從四德,不但要專一,還要唯一,同樣是出軌,一個男人受到的輿論就要比女人要少得多,為什么呢?因為現代社會人們接受的教育就是特別見不得女人出軌了,女人出軌比男人出軌還要嚴重得太多了,所以當一個女人出軌時,和過街的老鼠沒什么差別,在工作上不但同事會戴著有色眼鏡看你,還會在意背后指指點點,在生活中雖然街坊鄰居對你的態度還是一如從前,但在他們的心里,你的形象早就大打折扣了!其實出軌就是一種個人品質問題,這是最基本的道德素養,所以當你開始這一步時,就要做好被世人唾罵的準備。
3、情人嫌棄你
其實當女人選擇出軌的那一刻時,想必心里也有些準備了,一方面是家庭,另一方面是自己的情人,其實你的情人早就知道你是一個容易變心的人了,他跟你在一起無非就是想玩玩,或者在你身邊有利可圖,他們是不會對一個出軌女人付出真感情的,所以當你們的事情被別人發現時,出軌的女人不但名譽掃地,而且還會讓家庭蒙羞,在這時候越快跟她撇清關系越好,患難見真情,你的情人也不例外,對方是不會替你背這個鍋的,再說了一個喜歡搞婚外情的女人你能相信她沒有第二次和第三次嗎?所以出軌女人們的下場真的是太慘啦,什么好處都沒撈著反倒賠了夫人又折兵。
微信聊天出軌記錄離婚怎么判
法律主觀:
微博微信聊天曖昧法律上一般算出軌證據,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視聽資料類型的證據,具有證明能力。如果其與他人在微博或者微信上聊天內容很親密,并且約定線下見面等希望對,可以推定其出軌,違背了夫妻的忠實義務。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男人網上出軌能否作為離婚證據
首先,你如果認為無法在容忍的話,你到法院提起訴訟,你可以找一些他與別的女人在一起的證據,(越嫵媚越好)就像我們經常說的那種,抓賊要抓臟,抓奸要抓雙,所以你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之間確實感情已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否則,在庭審中,男方要是不同意離婚,法院會給對方一次機會,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所以就不會判離婚,你在半年后,在申請離婚,法院會試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判與離婚。所以你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
有出軌聊天記錄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需要出軌證據只有聊天記錄也可以。聊天記錄等均屬于民事訴訟證據中視聽資料的一種,例如網上的聊天記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通過推斷可據此作為佐證以判案。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進行調解,但若感情證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聊天記錄可以作成離婚證據嗎
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范疇。所謂電子證據也稱計算機證據,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電子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證據。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已明確將電子證據作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提供復制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經過。”可見,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據能力是沒有問題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二、聊天記錄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綜上,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并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
(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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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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