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 解除婚姻關系 ,終止夫妻間 權利和義務 的法律行為。離婚時對方不接傳票的,可以公告送達。 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后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 被告不出庭 ,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后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