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貴重物品,禮金彩禮,還是歸還的好。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訂婚的由來:
清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高一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基督教《圣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但關于曹菁《愛情信仰論》里所述:“《圣經》里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于愛情的論述。
訂婚的禮金離婚后不用歸還。
禮金錢一般情況下是屬于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一般不進行分割。
彩禮是我國歷史遺留的結婚習俗,從法律角度分析,彩禮應屬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只有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如果所附條件未成就,贈與不發生效力,贈與物應當返還。即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登記結婚,他們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贈與所附的條件沒有成就,那么,聘金就應當返還。
離婚的途徑:
1、登記離婚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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