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贍養費 是孩子給父母的, 離婚 時夫妻之間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但是如果男方不直接 撫養 孩子需要支付孩子的 撫養費 ,而且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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