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打胎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在普遍的觀念當中,都認為懷孕了男方需要負責,打胎了可能就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這并不一定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在法律規定當中,賠償是存在侵權的情況下才產生的。而懷孕一般來說并不涉及侵權的問題,而是雙方自愿的結果。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那么我們對打開所產生的問題,是否涉及賠償作如下的一些介紹。一,在離婚前實施打胎手術的,由此產生的手術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可能存在的住院費用等等,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承擔。第二,在離婚后實施打胎手術的,若女方要求男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因為在此情形下,可能不涉及侵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婚姻期間懷孕流產離婚可以賠償嗎?
懷孕期間離婚女方不可以獲得賠償,但男方存在以下行為的則可以請求賠償:1、一方重婚;2、一方與他人同居;3、一方實施家庭暴力;4、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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