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離婚兩個月時間夠用嗎
不夠用。都知道美國人有兩怕:一怕死,二怕離婚,尤其是中產階級和富人更怕離婚。這是因為在美國,辦理離婚程序復雜漫長,離婚訴訟律師費用異常高昂。離婚程序復雜 最短需要一年美國離婚率高,是世界有名的。
涉外離婚在國內最快的方法
涉外離婚在國內最快的方法一、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CASE。
3、 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此案END。
(二) 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 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 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 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代理人曾經代理一起德國離婚案件,國外一方名子比如叫MARKRO,法院書記員誤打成MARRKO,代理人當時沒有加以注意,致使后來再收回雙方判決書修改,十分麻煩。
三、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托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大大高于國內律師辦理此案的費用。比如,我們曾聯系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手續,對方開價就是二千美金,解釋說是按四小工作時計算的。而有些國家的律師,比如愛爾蘭,收費較低,只有幾十歐,甚至比一個EMS還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2、 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我們與香港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證人保持合作關系,因此相關費用較低,全部費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詢費用、敲轉遞章費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幣。
3、 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四、 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隨著駐滬外籍人士的增多,雙方為外國人,在上海離婚的CASE也屢見不鮮。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上海各法院處理的數量開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區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
1、涉外自愿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托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托手續。(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關于涉外婚姻離婚,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序 (1)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②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③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④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⑤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⑥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5)開庭審理并判決。 涉外婚姻怎么辦理離婚2 涉外婚姻如何離婚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案件。 涉外離婚財產糾紛的處理 1、基于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于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我想知道美國家庭法具體內容
美國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締結實質要件
1、資格條件。美國多數州規定,在美注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8周歲;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結婚,還要獲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冊條件。在美國,結婚須注冊登記以及舉行結婚儀式。《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第201條規定,獲得批準、舉行儀式并進行登記的男女之間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絕大多數州的法律也要求結婚的男女須在牧師等神職人員、法官或政府官員面前依法舉行婚禮。《統一結婚離婚法》第206條規定,法院和經過授權的政府官員都可以主持結婚儀式,也可以按宗教儀式舉行結婚儀式。
與中國法律不同,在美國,不同的州結婚證書是有有效期限的,這一點與美國類似。即結婚證書的有效期限從30天到60天不等。在這一期限內,男女雙方必須舉行婚禮,否則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另外,申請登記注冊的男女雙方須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終由法院或政府簽發。
二、無效婚姻
美國法律指的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缺乏結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嚴重的婚姻障礙。根據美國多數州的法律,婚姻無效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雙方不產生任何夫妻的權利義務,目前,婚姻無效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姻締結雙方是在法律禁止結婚的限制內。根據大多數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與其直系血親以及一定范圍的傍系血親的親屬結合,否則是無效婚姻。比如,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任何男性都不能與他的母親、祖母、女兒、孫女、姐妹、繼母、祖繼母、孫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兒、妻子的孫女、兄弟的女兒、姐妹的女兒、父親的姐妹、母親的姐妹通婚。
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合為無效婚姻。如果舉行婚禮時,一方不滿十八周歲,很可能會導致婚姻的無效。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須登記注冊,一般需經過父母或法官批準。
3、重婚的婚姻為無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個別穆斯林國家外,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重婚是無效婚姻。且同中國法律一樣,重婚一般導致刑事責任。
4、虛假婚姻為無效婚姻。虛假婚姻一般指為了某種意圖或某種目的而結婚。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移民領域。即美國之外的公民欲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而移民美國本土。為解決這一問題,目前,美國移民法案已規定,美國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綠卡,須在美國居住二年以上。
三、可撤銷婚姻
1、精神和身體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當事人在結婚時,根據當事人當時的精神狀態,不能夠理解結婚的性質以及不能夠理解結婚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體的不健全,主要指當事人性無能,而他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知道對方的此種癥態。
2、脅迫婚姻。即締結婚姻關系是由于另一方脅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結婚的。比如,當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對方與自己結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脅、利誘等方式迫使當事人結婚的。
四、離婚的條件及程序
在美國,離婚必須通過法庭進行,不能像中國一樣從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合意一致離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離婚的理由有過錯和無過錯之分,目前美國所有的州都適用無過錯離婚原則,確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一點,與中國相同。
1、管轄法院;離婚應當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目前,絕大多數州均規定,當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離婚的訴權。各州對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在本州居住時限的長短規定不一,最長的為期一年,如華盛頓州、新澤西州、紐約州;最短的沒有期限,如南達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規定在6個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較短的規定從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愛達荷州規定為6周、伊利諾斯州為90天等。
2、離婚程序:同中國法律規定一樣,起訴離婚的原告須要交納訴訟費用。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轉移、抵押、隱匿共同財產,禁止一方騷擾、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寧。如果遇有傷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險,法院可以責令一方從共同住宅中暫時遷出。有的州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應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與中國法院幾乎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不同,美國法院一般只有在無過錯離婚的案例中,才適用調解程序。對于涉及子女監護和探視問題,一般均要進行調解。
3、過錯理由:主要有三種,即通奸、虐待、遺棄。通奸是最常見的過錯離婚的理由。與中國司法審判實踐一樣,美國通奸證據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難的。但與中國法院處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國州法院的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確定過錯時,往往會采用推定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為,比如,有配偶與其他異性在賓館一起開房的證據、異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證據。如果有這些間接證據而沒有直接性關系發生的證據,法官也可以通過一般常人思維行為方式的推理,確定發生過性關系,除非被懷疑者能舉出反證。
4、分居制度:美國大部分州都規定了分居制度。即當事人在主觀上有離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過一段時間就可以離婚的制度。美國各個州規定分居的時間長短不一,最短有六個月,最長有五年。一般大多數州規定在1~3年左右。根據《統一結婚離婚法》,當事人分居超過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請離婚。
五、離婚時共同的分割
美國法院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1、廣泛實施婚前財產協議。美國所有的州均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就財產處理自行達成協議并簽署相關協議書。協議內容包括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債務債權的承擔。離婚協議須經法院審查批準后方能生效。
2、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范圍及分配原則。根據1983年美國《統一婚姻財產法》,結婚后雙方獲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下列財產除外:
(1)由贈與所得的財產或第三人死亡時留給夫妻一方而非雙方的財產;
(2)由其個人財產交換所得的財產;
(3)根據判決、婚姻財產協議或其他書面協議確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
(4)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
(5)對個人財產損害的賠償;
(6)對個人人身傷害的賠償。
六、離婚后對配偶的扶養。
美國法律離婚后對配偶扶養的規定
離婚后對配偶的扶養,是指除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外,離婚后一方對他方的扶助和資助,主要是指給付金錢或財物。包括男方對女方的支付,同時也指女方對男方的支付。
1、離婚后獲取原配偶支付扶養費的條件:
根據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第308條,在離婚或法定分居的訴訟中,或在扶養費訴訟中,只要發現當事人一方離婚后,財產擁有情況不足以維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撫養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達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養義務。當然,判令另一方支付扶養費用,要參考以下因素:
(1)被扶養人財產擁有的現狀;
(2)被扶養人的經濟收入能力的現狀;
(3)被扶養人尋找合適職業所需要的教育或培訓必要的時間;
(4)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活水平;
(5)婚姻關系持續的時間;
(6)被扶養人的年齡、身體情況和精神狀況;
(7)扶養義務人的負擔能力。
2、扶養費的數額:獲得扶養費的數額當然要根據具體的因素考慮。一般而言,獲得扶養費的數額要考慮被扶養一方經濟的需要、是否有工作、擁有財產的數額、義務一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活水平等。有些州對扶養費規定了最低限,如德克薩斯州家庭法明確規定,配偶扶養費每月不少于2500美元,或是義務方平均月收入的20%。絕大多數州的判例,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扶養費的取得標準。
七、離婚后,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美國法律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支付的相關規定
1、支付撫養費不能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在中國法院不反對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孩子撫養費的數額,甚至不會認為父母一方約定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無效性。與中國法院的作法不同,美國法律不允許父母在離婚時,自行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否則,法院會認定該約定可能侵犯子女的權益而無效。根據《統一結婚離婚法》,確定孩子的撫養費,要考慮以下因素:
(1)子女的經濟來源;
(2)父母的經濟條件;
(3)離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
(4)子女的撫養及教育所需的資金;
(5)沒有監護權父母一方的經濟能力。
2、支持撫養費與收入有一定比例。
其一,百分比撫養費模式
這種模式下,只對有撫養義務人一方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進行確定,不考慮監護方的實際收入情況。如某州的規定:
其二,經濟收入分享模式,這是以父母雙方收入之和,確定子女撫養費的總體數額,且確定了父或母支付數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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