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的筆錄能提取并復印嗎
法律規定,當事人本人或委托人有權利申請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法院離婚筆錄再哪里簽字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簽字蓋手印需要再筆錄每頁上加蓋,也可以在書記員的指導下進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離婚筆錄里的約定有效嗎?
離婚筆錄里的約定正常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也是需要受到法律保護的,在雙方還沒有改變心意之前,最好前往法庭進行簽署相關協議將財產分清。如若兩人之間存在一方想要改變心意,離婚筆錄的約定只能證明當事人當時所屬的心情,沒有法律的敲定,筆錄里的約定也有可能會發生任何變動。
離婚筆錄的約定沒有做到是違法的嗎?
如若二人的離婚筆錄已經得到法庭以及公庭的證實,沒有做到其中的約定是違反法律的。離婚筆錄一般都是夫妻二人私下的定奪,也是夫妻雙方之間比較有力的證據。假設其中一方沒有做到離婚語錄所給出的約定,另外一方可以帶著離婚語錄進行法庭申訴,沒有完成約定也是犯法的行為之一。
離婚筆錄的約定可以維持多長時間?
這個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只要將離婚筆錄留存在手中就是非常有效的證據,也就是說離婚筆錄存在一天,它的作用就存在一天。直到離婚筆錄被丟棄或是丟掉的時候,它的作用才會消失不見,否則它的法律效應以及作用便會一直維持下去。除非二人已經完成了當中的約定,筆錄也會相應的失去用處。
離婚筆錄中承諾的必須實現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離婚筆錄中承諾做到的事情也是帶有法律效應的,這是必須要完成的任務。如若自己在離婚筆錄中承諾的約定沒有做到,另外一方帶著法院調節給出的離婚筆錄,或是夫妻雙方私下給出的離婚筆錄來到法庭進行申訴處理,法院也會給出一個合理的交代。沒有做到約定的那一方一定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其后果也是十分嚴重的。從而離婚筆錄中承諾的也是必須要實現的。
離婚筆錄里約定的算數嗎?
你好,請問你指的是什么離婚筆錄,是離婚協議嗎?還是法院的調解協議?《民法典》第1080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一般來說,已生效的離婚協議和調解書都應當有效并且依照上述規定處理,除非對于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起訴請求對財產重新分割:第一種典型的比如離婚后發現一方在離婚時有轉移、變賣財產、虛構債務等侵害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種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起訴要求變更。第三種如發現離婚時尚未分割的財產,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均無明確,可再次要求分割。
【法條】《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0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83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相關推薦:
同意離婚筆錄(關于離婚孩子筆錄怎么寫)
離婚如何賠償(離婚可以要求哪些補償呢)
離婚訴訟地點(起訴離婚必須要在被告所在地嗎)
立案庭外和解(庭外和解還需支付訴訟費嗎)
想離婚不開心(想離婚 但是很難受 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