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證原件。
離婚流程如下:
1、初審: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當事人戶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原件(或者結婚檔案)。注:現役軍人一方需提供部隊開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當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冷靜期:受理申請次日起30日為冷靜期;
4、登記:三十日,雙方都未撤回離婚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證。雙方未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離婚要帶什么東西
離婚要帶什么東西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及資料: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要帶什么東西?
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就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相對于起訴離婚,花費的時間比較少,花費的金錢也比較少,因此,協議離婚是離婚時的首選。但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材料呢?
第一個證件材料,身份證。如果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第二個證件材料,戶口本。戶口本能夠證明當事人是屬于民政局的管轄范圍之內,是屬于當地的常住居民。
第三個證件材料,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或者是毀損的,可以先去補辦結婚證,到原先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攜帶本人身份證,可以重新補辦結婚證。
第四個證件材料,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對于子女撫養權、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協商一致并寫在離婚協議書當中。
第五個證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關于照片可以提前準備好,或者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花費幾十元錢由民政局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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