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一般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監禁的。
2、做起訴前的準備。
確定管轄法院后,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等。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相關證據(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一般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開庭。
調解不成的,即行開庭審理。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一般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4)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內容。
2、雙方的結婚證;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4、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2)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5)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賬戶、股權憑證、保單等。
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婚姻關系破裂后,一方想離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出現糾紛不能和平離婚的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怎樣單方面的起訴離婚呢?離婚訴訟的流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選擇受理法院。
起訴離婚原則上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一般指住所。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被告離開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已離開一年,則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做好起訴前的準備。
如果選擇法院受理,起訴離婚前要做好準備。主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結婚證、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有感情破裂的證明,而感情破裂需要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都需要相關證據。如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資料等。).
3.向法院提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審核通過后,法院將開具訴訟費繳費票據,引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法院繳費窗口或網上繳費。交款后,交款憑證會送到立案窗口或者交給審判長,這樣就可以正式立案了。付款期限為7天。逾期不繳納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案件立案后,會將案件分配給相關領域的主審法官。審判長會在某個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再通知原告。
5.開庭期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參加了庭審。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聽證的程序,不做過多介紹。
6.開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判決。在此期間,雙方仍可自由協商調解。如果愿意和解,不離婚,可以撤訴;離婚涉及的各方面經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是15天。如不服判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是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訴狀。如果判決不準予離婚,又沒有上訴,原告可以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次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都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憑證。《民法典》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解除。
婚姻生活中雙方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走法院離婚程序。起訴離婚是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那么法院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一、法院離婚程序
1、審查起訴階段
1.1、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訴書,相關證據的副本;
1.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審查過程;
1.3、由檢察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并受理有關文件的決定,否則返回的文件和材料,原告,并告訴拒絕的理由。
2、答辯階段
2.1、法院決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天內送達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之日起。被告不響應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作出決定像往常一樣。如果被告確實非個人的原因,不會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可以告訴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決定的延伸。
3、審判階段
這階段的離婚訴訟,主要是通過審查證據,對案件事實,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階段。它包括以下步驟:
3.1、法庭調查;
3.2、法庭辯論;
3.3、法官主持調解;
3.4、如果調解不成的,判決。
相較于一般人離婚,軍人離婚的程序較為復雜,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軍人離婚程序是怎樣的呢?
二、軍人離婚程序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程序首先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情況下,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后,方可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
軍人離婚的程序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
2.1、首先,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過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2、如果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3.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3.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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