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歸女方所有應該怎么處理
離婚時房子歸女方所有要如下辦理:
1。持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
5。取證。
一、離婚后房產證辦理析產需要多長時間
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辦理析產需要的時間在每個流程中都不同,一般需要的時間如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單日即可辦理完成。);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完稅后即日可取。
二、離婚,夫妻房產證上如何去名字有房貸
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
(5)取證。
另外,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等。
一、離婚過戶房產該怎么做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過戶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
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二、離婚協議房產歸一方所有,但未辦過戶怎么辦
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后,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要帶的材料有:(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證及復印件;(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房產證;(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割
如果是女方婚前購買婚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在女方名下房產,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則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按個人財產分割。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于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夫妻會在婚后買房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來增強共同財產的效力。其實如果是婚后購買,即使不加名字也算共同財產,雙方一旦離婚這個房子是要均分的,按照一人一半的份額分割。當然,婚后由一方全資購買,這個時候再分割的時候就不能平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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