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約定違約金有效,離婚違約金由雙方當事人自己經過協商之后,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不履行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違約給你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很多夫妻在離婚方式中會選擇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可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的條款違約應當如何應對,這里我對這種情形做一個簡單的解釋:
離婚協議雖然有較強的人身法律關系依附性,但是離婚協議在訂立的過程中,在性質上應該被認定為一般合同的一種,受我國合同法的調整。也就是說,當離婚協議出現違約方時,適用一般合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違約責任,并且在合法范圍內的,那么依照雙方約定的違約賠償方式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照合同法一般規定進行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處理除了需要考慮財產分割金額的問題之外,還應當注意取證方法、執行可能。每個離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點,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