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件已經持續了兩年之久,最終在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判決馬蓉賠償王寶強各項損失共計1.4億元,并撤銷兩人的婚姻關系。這場婚姻的終結,也標志著這場轟轟烈烈的離婚案件的落幕。
背景
王寶強和馬蓉的婚姻于2013年結婚,然而在2016年,王寶強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的妻子馬蓉出軌,并介紹了與其出軌男子的聊天記錄。此后,兩人的離婚風波就開始了。在這場離婚案件中,王寶強一直堅持自己的立場,認為婚姻破裂是由于馬蓉的出軌所致,而馬蓉則否認自己的出軌,并對王寶強提出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要求。
訴訟過程
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件一審于2017年底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王寶強提出了離婚、損失賠償和撤銷婚姻登記的請求,而馬蓉則提出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要求。2018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定馬蓉存在婚外情,判決撤銷兩人的婚姻關系,并要求馬蓉賠償王寶強各項損失共計1.05億元。
然而,馬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審理,并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馬蓉再次不服,提起了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了馬蓉的上訴,并維持了二審判決。
終審判決
最終,在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判決馬蓉賠償王寶強各項損失共計1.4億元,并撤銷兩人的婚姻關系。這場離婚案件經歷了漫長的訴訟過程,最終以王寶強的勝利而告終。
結語
這場婚姻的終結,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場離婚案件中,王寶強堅定了自己的立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了自己的權益。這場離婚案件也提醒了我們,婚姻是需要雙方共同維護的,當出現問題時,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離婚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讓婚姻長久地保持美好。
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就離婚問題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有關離婚冷卻期的新規定。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反悔的,可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經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又提起離婚訴訟,分居超過一年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揮霍了財產,法院可以少給或者不給離婚中揮霍的一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該條例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的司法解釋將無效?!睹穹ǖ洹飞暗囊幎ǎ?/p>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都要求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有意愿,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應當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提出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確已破裂,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應準予離婚調解失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持續存在;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軍人同意,但軍人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雙方希望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離婚,不解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擴展資料: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則上應由哺乳期的母親撫養。經母乳喂養的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由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雙方應就費用的數額和持續時間達成協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來協議或者確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子女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主要原因消失后,恢復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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